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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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4月15日电 (记者 李韵涵)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驭过程中于车内与别人产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路加快至129km/h行进,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逝世,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依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告了定见,廖某宇进行了最终陈说。
庭审最终,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现,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驭一辆小型汽车行进至昌江大路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形成胡某某当场逝世、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逝世、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逝世。经勘测、查验判定,廖某某扫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端悉数职责。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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